病死畜禽集中無害化處理
根據該意見,我省將落實無害化處理責任。一方面,強化生產經營者的主體責任。從事畜禽飼養、屠宰、經營、運輸的單位和個人是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的責任主體,負有對病死畜禽及時進行無害化處理并向當地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報告的義務。
與此同時,對病死畜禽進行無害化處理,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拋棄、收購、販賣、屠宰、加工病死畜禽。
另一方面,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在河流、湖泊、水庫、濕地等水域發現的病死畜禽,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組織收集處理;在城市公共場所以及鄉村發現的病死畜 禽,由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組織收集處理。在收集處理的同時,要及時組織力量調查病死畜禽來源,并向上級政府報告。在完成調查并按法定程序作出處理 決定后,要及時將調查結果和對涉事單位、涉及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向社會公布。
2020年前 各地選點建設一座區域性病死畜禽無害化集中處理場
該意見規定,按照“政府主導、市場運作、財政扶持、區域布局、分步建設”的原則,建立覆蓋飼養、屠宰、經營、運輸等環節的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體系。
建設區域性無害化集中處理場。各地要按照“分步建設、方便運輸、便于管理、有利運轉”的原則,科學測算無害化處理場的輻射范圍,各市(州)、貴安新區在2020年前在轄區內選點建設1座區域性病死畜禽無害化集中處理場,以保障對病死畜禽進行集中處理。
建設區域性收集暫存網點。縣級人民政府要統籌規劃建設病死畜禽收集暫存網點,負責收集轄區內的病死畜禽,交由集中處理場集中處理。
建設完善規模養殖場、屠宰廠(場)等場所無害化處理設施。畜禽規模養殖場、畜禽定點屠宰廠(場)和畜禽批發市場應當建設配備與其規模相適應的冷庫或冰柜, 用于暫存病死畜禽,交由無害化集中處理場處理。年出欄2萬頭以上的生豬規模養殖場和日屠宰豬5000頭以上、禽5萬只以上的畜禽定點屠宰廠(場),可以自 建無害化處理設施。
此外,該意見還提出推行畜禽養殖保險與無害化處理聯動機制,建立健全無害化處理補貼政策等。
名稱:山東天朗環保科技有限公司